矿物质水、纯净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这些名目繁多的瓶装水,是不是让你看花了眼?随着饮用水新国标的实施,我们终于可以放心大胆的喝明白水了。
在2014年的末尾,国家卫计委颁布了37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下称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而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将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新的标准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
饮用水常规检测项目包括:
1. 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
2. 一般化学指标:PH、硬度、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
3. 理学指标:氟化物、硝酸盐氮、硒、镉、六价铬、铅、银、甲醛等。
4.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