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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如在《信托法》中,建议要明确保险金受益权这种未来资产期待权信托的合法性。《保险法》中,则要明确投保人就未来保险金设置信托的合法性;优化投保资格要求,允许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协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对于设置保险金信托的保单应该对保单处置权进行必要限制以保障信托目的的实现。”
在监管框架中,李文中提出,要在监管机构内部需要明确保险金信托监管的主要部门;需要明确保险机构与信托机构的信息传递与业务衔接规则。
目前保险金信托是比较标准化的产品,很难做到千人千面的设计。未来随着产品的完善,更多金融工具的应用和介入,会明确各方的责权和分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和风险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