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保持规划及实施
(一)编制修订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各流域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
规划(2015—2030年)》和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立足流域整体,科学编制或修订流
域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流域水土保持目标、治理布局和重点任务。省级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
及专项规划审批前应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审批后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二)强化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经批准后,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
开展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定期评估,每年向水利部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水利部会同相
关部门对省级人民政府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流域管理机构平时掌握及
报告情况作为依据。